[33]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刘韶军:《〈老子〉御批点评》,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x^i¢a!o~s^h\u/o_c-h+i·..c\o\m^
[34] 《龙角山记·唐明皇再诏下太上老君观》,转引自任继愈主编:《中国道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6页。
[35] 《新唐书·百官志》。
[36] 《新唐书·选举志上》。
[37] 王维:《送别》,《全唐诗》卷二十八。
3.三载落第,进不去的仕途
科举,作中国古代社会官员的选拔制度,“所谓科举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1]。
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科举肇始于隋朝,在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七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2];炀帝大业三年(607)四月,诏令以十科举人,“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咸·鱼¨看¢书^旺` *嶵!鑫^章_洁?更^新^筷*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3];大业五年(609),诏令以四科举人,“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3]隋代自高祖,始以分科举士,至炀帝,其举士之名目更加趋于详细,这可视为科举的制度的雏形。而在大业年间,炀帝设立明经、进士二科,“后汉令郡国举孝廉,魏、晋、宋、齐互有改易,炀帝始制明、进二科”[5],“若列之于科目,则俊、秀盛于汉魏;而进士,隋大业中所置也”[6],进士一科的设立,在中国科举制度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科举取士制度的真正确立,此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即是以此作为基础的。
“科举制始于隋唐,隋炀帝始置科举之法,彼豪杰特起,而一天下之难也,故以科举销天下英雄气。唐兴,革隋之弊,独此不改”[7],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唐代因袭隋朝科举旧制,并且加以完善,是科举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狐·恋-雯.穴~ ~已?发`布?嶵!欣?章?截`唐代前期真正建成了“投牒自进”(亦即士人可以自由报考)为主要特征的科举制度,以试艺优劣作为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这种选官制度的实施,逐步打破了并且消灭了在这之前存在的贵族仅凭门第垄断政权的局势,而使得一般寒族和中下层知识分子也获得了较前更为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的机会。这在当时客观上为统治者收拢了人才,也促进了当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故而当唐太宗看见士子鱼贯进入城门参加科考时,不禁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制科、武举三种。常科每年举行,其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其中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不为时人所重视,俊士、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并不经常举行,秀才科因为要求很高,应秀才科的考生很少,一度曾经停止,后虽经恢复但此科久废不愿录取,而明经、进士两科,成为唐代科举考试的重要科目,“士族所趋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8]。
所谓明经,指熟悉儒家经典而言。唐代将儒家经典分为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三种,唐代明经科分为“通二经”、“通三经”、“通五经”三个层次。开元之际,玄宗实行道举,亦以明经举士,所不同的就是将经典名目由儒家的换成道家的罢了。明经科的考试方式,就开元之际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