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大宋的一位“能吏”。
他对经济管理也有办法。
他后来做到河北转运使时,发现了地方上的一个弊政。当时规定,河北一路每年要调运军用布帛七十万匹,民间往往要预购丝麻用来织造布帛,穷人家一时没有钱帛的,往往要到豪民大户去借贷。但富豪们要收取成倍的利息。到了应该收缴布帛的时间,要穷人家先将利息兑现。这样一来,织帛的利润就少得可怜。为此,李士衡向朝廷提议:由官方预先给织户垫支丝麻钱,这样可以做到及时输送军用布帛,民间也获利,而官方也足用。
真宗表彰并采纳了他这个意见,还将“河北模式”推广到全国各路执行。
这个法子,事实上开了神宗朝王安石的“青苗法”先河,但比“青苗法”要厚道得多。“青苗法”由官方垫支青苗钱,但到了税收期,要加20%的利息,而且地方执行起来,往往要强制,即无论你有钱没钱,想贷不想贷,都要从官方预贷青苗钱,地方官员就为了收取那20%的利息指标。李士衡的垫支意见,没有提及利息多少,但从史称“民获利”推想,即使有利息,也应该是织户可以接受的范围。此事是李士衡推出的一项有利于民生的仁政措施,值得嘉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