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于对方所处的地位。尽管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涌入美国的移民形形色色,但我国的政治传统和种族特征依然是英国式的----道格拉斯·坎贝尔先生愿意说是荷兰式的,即便如此,血缘还是一样的。虽然嘴里塞满了不一定对自己口味的食物,我们的政治消化系统仍然竭力地试图吸纳它一直无力拒绝的大量不同的东西。只要我们的同化努力还时时不完美,我们的政治组织和精神在本质上还会是英国式的。我们为关于自由、法律和权利的类似观念所浸润,而且的确不比大海那头的同胞更少些进步性,在精心维护我们基本的法则方面甚至比英国人更富保守精神。从真实的自由精神中我们吸取了关于权利和法制的观念,我们一直保持着这两者而不只是其中之一。不仅我们固有的传统浸润于这种精神之中;而且,一步一步地,如同罗马将半岛上的其他国家吸纳进来一样,我们也发展了这种精神,使“政府应是自由和善意的”这一根本原则----说句对英国表示尊敬的话,英国在其历史进程中也一直维护了这个原则----在每个地区都得到了传播与保持。如今,在南方,一个和我们毫无相同之处的种族的权利吸引着我们的注意力;在北方,令人关注的是一些存在着和我们同样的传统、其选择其归属的自由应为我们所尊重的州。与此同时,我们正迈向海洋。在我国的幼年时期,我们只濒临大西洋;青年时期的我国把疆界拓展至了墨西哥湾;今天,正处盛年的我国已与太平洋相邻。难道我们没有权利或不需要在任何方向上迈得更远?难道对我们来说在海平面的那边就不存在要求我们具备某种政策以赋予我们某些权利的关键性利益或显而易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