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可以召回自己在联邦委员会的代表。如果联邦委员会不接受关于成立协调委员会的建议,杜马就推翻上院的否决。
7月9日,国家杜马以307票赞成、88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修改后的联邦委员会组成方式法案,同时推翻联邦委员会对总统有权撤销地方领导人法案的否决。7月26日,联邦委员会最终予以确认。三次反复,历经两个月,最后问题是这样解决的:联邦主体执行机关的领导人可以自主任命驻上院的代表,但只是在立法机关反对人数不到三分之二的情况下,他的决定才是有效的。召回程序同任命程序。上院议员的任命或选举不得迟于2002年1月1日。这样,地方长官们就为自己争取回了一些权力,至少派驻上院的执行权力机关代表可以由自己自主任命和召回,而不是像普京最初提议的经选举产生,而且他们的换届也就是退出,比原法案拟定的2001年2月推迟了11个月。
另外,联邦委员会对普京提出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立法与执行权力机关基本原则的修改与补充法案》也予以否决,但是否决被国家杜马彻底推翻,从而确立了总统在地方立法机关及其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违宪的情况下予以撤销和解职的权力。不止如此,国家杜马还对普京提交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立法与执行权力机关基本原则的修改与补充法案》进行了修正,不允许地区最高领导人解除联邦主体自治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及解散地方自治机关。国家杜马的修正案规定,在法院查明地方自治立法机关和市政机关领导人违背联邦和地区法律的情况下,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有权自行或应联邦主体最高领导人抑或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请求解散地方自治立法机关,而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终止市政自治机关领导人的权限。这样一来,地区行政长官对其下辖的地方自治机关的领导人的控制权也被剥夺了,普京真正实现了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