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而对“涨海声中万国商”的海上贸易则毫无兴趣。他建立明王朝之后,立即扭转了宋元以来开放的港口开放制度,厉行海禁:“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与此同时,薄来厚往的朝贡贸易却重获重视,外国非入贡不准互市,原先主管海上贸易的市舶司彻底沦为接待朝贡使团的机构。
北宋纸币——交子
宋朝的重商与洪武型体制的轻商,自然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后果。首先表现在国家财税结构上,宋代的工商税与征榷收入比重超过70%,而明中叶,田赋占全部赋税的75%。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政策影响,更重要的影响体现在市场工具的创新上。比如出于激励开矿、使更多的矿场得到开发的考虑,宋朝会为采矿的商人提供贷款,矿冶户若无本钱,可向官府预借启动资金,包括灯油这样的采矿用品,等到炼出矿产品,再归还政府本钱,以后的利润则归矿冶户所有。
后来宋官府觉得矿冶户获利太大,又提出利润分成,这样,作为出资人的官府与矿冶户之间,结成了新型的股份关系,或者说,官府这时候的身份就不再是贷款方,而是相当于风险投资人了。这样的商业制度,在当时无疑非常先进。
其实也不必惊讶。在国家重商政策激发的商业化进程中,自然会发展出越来越丰富的市场工具与商业制度,信用货币、有价证券、远期合同、信用结算、金融组织、广告商标、信托投资、交易中介、物价反馈等市场机制全都在宋代产生,岂是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