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才就不会受挫后一蹶不振。_第*一·墈¨书-蛧? !更^辛¨嶵*哙_受挫感太强,一般离天才较远。天才的自信不是外力可以击垮的。“画地十策”之后,张齐贤在超级自信中,继续磨炼,动心忍性。他在修炼中等待。
一年后,太祖崩,太宗践祚。张齐贤来考进士。太宗想起哥哥的推荐,放榜时,很想将张齐贤拔为高等,但主持考试的官员将他置于第三甲之末。太宗也没有办法改变这个“考分”,但他也有变通的办法。等到这一榜进士要任命官职时,太宗将所有进士全部放为京官,再到地方通判州郡。张齐贤这一榜“释褐”就做了将作监丞的京官。将作监,为掌管宫室建筑和用器的官署,丞为将作监的监事。一说张齐贤“释褐”为大理评事,大理即大理寺,略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评事,大理寺属下官员,掌推按,参决疑狱。然后以这个京官身份到衢州去做通判,正六品,比七品知县职位还高。
张齐贤在官期间,做了不少利民利国事,除了抗击契丹,所有政绩都与“民生”主题相关,以至于他离开地方时,地方士庶都很怀念他。这里不做介绍了,说几个张齐贤跟“法”有关的故实,看看这些故实是大事还是小事。-x~i*a-o¨s?h_u·o?h¨u′n*.\c*o!m?
他刚到衢州,就赶上一个大案,当地抓获了一起劫盗犯罪分子。地方论及这个案子,要将所有人全部正法。但张齐贤不愿意这样简单执法,他从中很细心地甄别出五个人,属于“失入者”,非主观作恶,不小心掉入“劫盗”之案的人。这就等于救了五个人。
这是小事还是大事?
就帝国而言,甚至就地方而言,这确实不是大事;但就这五个人中的每一个人而言,就是大事,天大的事。事实上,就张齐贤而言,也是大事。儒家伦理,自孟子以来,就有这样一个铁逻辑:“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不为也。”传统中国法系,自从汉代以来,就有儒学儒家的介入,因此,经由儒学儒家推演的法理,成为“法上之法”,它具有西方所谓“自然法”的性质。这个“法上之法”的核心是“救人”而不是“杀人”。中国史上,凡读圣贤书者,皆知此理。
以前,诸州郡有罪人,大多要解送京师,由朝廷审问。′e/z-l^o·o_k\b,o\o/k/.¨c!o`m′地方这么做的原因与“抑制藩镇”有关。自太祖时代起,对地方大员,“收兵权”,也收“财权”和“法权”,这是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藩镇作恶的问题。就“法权”而言,五代以来的地方藩镇独立处理法案,杀剐随意,草菅人命,没有任何制度性的制衡。这种司法不公,造成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于是太祖时代将终审权收归朝廷,死刑更必须由朝廷复核,而后才可以执行。那种地方随意“以法治之”的现象,渐渐转换为“依法治之”。但这样一来,又新生一个弊端。地方上干脆将疑难案例上交,不再承担责任。随后就出现了更糟糕的事:各地往京师递解“嫌疑犯”,越来越多,朝廷等于在为地方干活。这种越俎代庖的事,事实上在瓦解着帝国的司法管理正当性——你还有没有能力管理邦国的执法?不仅如此,“嫌疑犯”们在往京师押送时,从江南到京师,从河北到京师,从甘肃到京师……路途遥远,五冬六夏,气候无常,又因为没有法律法规保障,吃喝都没有人愿意无偿供给。所以这样的“嫌疑犯”,一路上比林冲发配沧州还惨。史称“诸州罪人多锢送阙下,路死者十常五六”,路上要死一半人以上。这个现象应该从太祖时代就出现了,但是没有人看到,或没有人愿意为这个事情在“吏治”方向上想对策。张齐贤,这个读圣贤书的书生,在后来做江南西路转运使时,路上一次次碰到由江南诸州送往汴梁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