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国家了?
要是会,那也没有朱元璋现在什么事情了。
再者是,就连元朝的许多制度也是遵循的前朝的制度,其中就比如这律法制度,便是完全照抄了汉制的司法制度。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而元朝以及明朝的制度基本上就是照着汉朝的制度沿袭下来的,比如明朝,便是设立三法司,分设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机构,一些重大案件同样交由这三个机构一同会审,史书上多称的三司会审,其由来便是于此。
其中刑部,乃是大明的最高审判机构,对各地行省呈报的流、徒刑以上的案件判决进行复核,受理不服各省按察司判决的上诉案件,也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重大案件。
而大理寺,则可以看做是刑部的上属机构,刑部的复核和判决须经大理寺定谳方可生效,同时皇室之人犯了法,也直接交由大理寺审理。
至于督察院,则可以看做是监察机构也就是后世的纪检委,拥有对文武百官的监察职能,之前朱元璋责罚张百熙,便是因为他乃是督察院左都御史,彻查贪腐,便是他的责任所在。
看似好像很合理,毕竟这种制度在汉代已经实施过,且已经证明过是切实有效的制度,可实际上,这种三法司的制度,对于现在的大明,十分的鸡肋。